(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7日電)兩岸簽署ECFA後,外界關切FTA時程。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,政府會以較大的主要貿易夥伴為優先洽簽目標,視雙方經濟有無互補性;深入了解各國意願後,選擇對台最有利的來洽簽。馬總統今天參訪淳靖公司、復盛公司等台北縣2家ECFA(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)利多廠商。在與業者座談時,對於洽簽自由貿易協定(FTA)時程作出上述表示。總統說,與其他國家洽簽相關經濟合作協議,必須視該國與台灣的經濟有無互補?台灣在該國的市場有無被歧視?如果透過世界貿易組織(WTO)就可以解決的話,就不必洽簽其他經濟協議。他指出,目前與台灣有貿易往來的國家約有150個,但並非每個國家都要洽簽,是否簽署,最主要還是視簽署後,是否有好處。他表示,優先洽簽的目標,是與台灣有比較大的主要貿易夥伴,不過,還是得看雙方彼此之間的經濟是不是有互補性?「簽了,要對我們有利,如果對我們不利,或者利不是那麼大,也許不需要擺在優先的順序」。此外,總統指出,日本是台灣第2大貿易夥伴、美國是第3大;但如果以東協來講,整個10個國家,是台灣第2大貿易夥伴。但東協市場很大,究竟是要跟東協整體來洽簽?還是與個別成員來洽簽?經濟部正在進一步研究中。他強調,政府一定會「以台灣為主、對人民有利」,簽了,要讓台灣出口更暢旺,讓進口能夠得到過去得不到的優勢,這樣子政府才會去簽。總統說,洽簽相關經濟合作協議,是長期而複雜的設計,並且也是非走不可的路。目前除經濟部設有專案小組外,國安會也設立全球經濟戰略小組,「我們會非常深入了解各國意願之後,選擇對我們最有利的來進行洽簽」。他坦言,過去許多國家都不願跟台灣談,但是現在環境改變了,他們至少願意對話。這點改變,對台灣非常有利,「我們從這方面一步步出發,國際空間就會增加」。不過,總統解釋,不一定簽署全都叫做「自由貿易協定」,也有可能是「經濟合作協議」;或者像與美國擬洽簽的,叫做「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」(TIFA),純粹只是貿易與投資。所以將來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,不全是FTA,「只要能夠簽,對我們來講,都是可以使得我們向外伸展,對我們有利」。990717
- Sep 25 Sat 2010 00:35
總統:主要貿易夥伴優先簽FT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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