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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/台北報導】太平洋建設集團所有豐洋興業公司,與遠東集團的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(SOGO),就SOGO敦南館的租金爭訟事件,SOGO在二審判決其敗訴後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日昨判決,上訴駁回。SOGO敗訴確定。SOGO應給付豐洋7,850萬6,659元及自民國96年4月1日遲延之日起,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%計算的違約金。SOGO因向豐洋承租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6號的部分房屋,作為SOGO敦南館使用,雙方在91年至93年間,約定每月租金為1,033萬元。但SOGO經營權後來易主,遠東集團進入SOGO後,就此一租金與豐洋發生爭議。經雙方協調後,在92年5月29日達成部分和解並簽訂備忘錄,遠東集團承諾由SOGO簽發付款期為92年7月31日,金額為1億9,200萬元的本票給豐洋,並將其中1億5,360萬元作為SOGO預付未來6年的每個月的一部分租金給豐洋。由於此一預付租金的約定,所以雙方也在92年7月2日,就SOGO敦南館房地,重新簽訂94年至99年的租約,並將每月租金從原每月租金1,033萬餘元調降為每月850萬元。92年7月31日本票到期,SOGO卻拒絕兌現該本票票款。SOGO於是向法院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,最高法院最後判決豐洋勝訴確定,豐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,SOGO才在95年11月將票款兌付給豐洋。詎料,SOGO在給付這筆款項給豐洋後,卻在96年3月向豐洋表示,因為SOGO已給付1億5,360萬元預付租金給豐洋,所以SOGO自96年4月起至99年12月止,每月應給付給豐洋的租金,將從850萬元調降至約500餘萬元。豐洋雖獲得SOGO「預付租金」,卻遭SOGO以「重複抵扣」的方式要抵扣租金。豐洋不能接受SOGO此種作法,因此向法院提起本件請求給付租金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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